從全省各地試點情況看,多元籌資機制仍可優化。建議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在堅持“以收定支”原則的同時,逐步做到“以支定收”,根據支出情況確定籌資標準,達到既與經濟發展、老齡化程度相適應,又與保障待遇水平相適應。優化籌資結構,加大個人、企業繳費責任,逐漸減少對醫保基金和財政補貼的依賴,在此基礎上穩妥推進城鄉擴面。探索城鄉居民醫保長期護理保費繳費方式,個人負擔部分通過直系親屬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方式解決,進一步減輕城鄉居民尤其是農村家庭的征繳負擔。推動現有的居家養老補貼、殘疾人護理補貼等與長護險進行有效銜接,將補貼增量用于長護險個人繳納或長護險報銷后的個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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