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會組織孵化園建設,加強區、街道層面的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建設,構建政府扶持體系,完善社會組織孵化機制。引導社會組織探索合理化、多元化的籌資渠道,強化與政府的合作關系,通過購買服務轉移政府部分職能。形成長效性的人才培育機制,完善社會工作者職業發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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