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當增加教師的編制數,盤活編制存量;加大幼兒園教師專業(yè)發(fā)展保障力度,建立到普惠性幼兒園就業(yè)的學前教育專業(yè)學生的學費部分減免制度,將普惠性非營利民辦幼兒園教師的在職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明確的選擇性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教師在職培訓經費分攤標準;恢復學前教育處,加強學前教育管理機構和教研機構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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