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年08月29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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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4月30日,我省共批準中外合資企業2833家,中外合作企業157家,外商投資股份制企業117家。通過與外資企業合資、合作,一批國有企業不僅引進了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加快了國際化步伐,而且深化了內部改革,增強了企業活力。
外資參與我省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遇到的問題
外資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存在法律障礙及準入障礙。我國對外資管理實行審批制管理,內外資管理的法律和法規不統一,不少方面外資企業沒有真正獲得國民待遇。
外資與國企合作過程中存在著體制機制障礙。國資控股合資企業預決算、工資總額、人事變動都需要國資委批準。這種計劃經濟體制的管理模式可能帶來企業效率的缺失,有時會錯失商機,也因為某些領導片面決策帶來失誤,企業員工也因固化的薪酬機制工作積極性受影響。
國有企業轉讓外資企業股權存在制度沖突及可能的匯率損失。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有企業轉讓股權必須到產權交易所進行。由于產權交易所沒有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資質,這就迫使國有企業接受美元進行結匯,其間的匯差使得國有企業可能損失大量國有資金資產。
邀請外資參與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過程中缺少統籌規劃。國企與外資公司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承擔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時,政府管理部門缺少統籌規劃,導致后期管理、運營出現一些困難。公共基礎設施合資公司缺乏后期投入,特種資金撥付不暢。如機場、地鐵等公共基礎設施合資企業由于成立較晚,難以參與基礎設施前期設計、規劃,對后期綜合運營、商業化開發可能產生不利的影響。民航建設基金返還部分根據《國家民航管理條例》規定只能由國資獨享,這給機場合資公司帶來了相關的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
外資參與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的對策建議
統一內外資企業的法律法規,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制度。積極研究和探索復制上海自貿區的負面清單制度,除關系到國家安全等領域明令禁止外資進入之外,金融、電信、醫療等惠及民生的服務業領域應進一步開放,取消事先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給予外資企業準入前國民待遇,切實保障混合所有制企業運營過程中外資股東的正當權益,增強外資參與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的積極性。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國有出資人機構從“管企業”轉向“管資本”,在完全競爭領域實行國有資本參股但不控股,實行政企分開,讓國有企業走向“市場化”。中外合資公司實行徹底的政企分開,廢除合資公司中方管理人員的行政級別,對從原國有獨資企業母公司到合資公司工作的員工實行績效工資制度,薪酬由合資公司自行確定。
充分考慮國有企業股權轉讓外資企業實際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優化國有企業股權轉讓流程,在保持國有資產安全前提下實現交易便利化。外匯管理部門和商務部門應加大宣傳,繼續推廣跨境人民幣業務在實踐中的應用,為國有企業轉讓股權提供便利化服務。
吁請盡快修改《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以適應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的要求。在實踐中,建議暫停在合資企業母公司兼職的員工及管理層退股的舉措,員工持股的本質是以管理、技術骨干為主的員工持股,而不是人人持股、平均持股、福利享股。在混合所有制基礎上推進員工持股,前提是要引入民資或外資,三元股權結構可以防止管理層內部人控制。
對外資參與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加強統籌規劃和后期投入。邀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合資企業或外方股東充分參與規劃制定、實施,對合資公司承擔社會職能的額外過重負擔予以補償。新設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合資企業時,邀請合資企業或者外方股東充分參與規劃制定及實施,以利于提出意見,更好對接設計、運營,保障商務開發和安全運行。對臨時增加的社會安保職能,合資企業額外增加的負擔部分,政府應加強立法,對合資企業進行適當補貼,形成長效機制。
對公共基礎設施合資公司適當增加后期投入,解決其特種資金撥付問題。考慮機場、地鐵、港口、高速公路等公共基礎設施合資公司不僅承擔著“四大國家戰略”建設等重大任務保障,而且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效益重大,應對這類合資公司以國有股權增資等多種方式適當增加后期投入,扶持其做大做強。對機場建設基金等特種資金無法撥付給合資公司等法律問題予以重視,積極與國家相關部門協商解決,切實解決有關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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