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年01月17日 來源:聯誼報 作者:徐建平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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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服務經濟發展、維護公平正義、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省政協委員、省律師協會秘書長陳三聯呼吁,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要盡快向農村延伸,建立網格化服務保障體系,順應廣大農民的法律服務訴求,切實保障農民權益。
近年來,我省致力于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和便捷化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農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務供給能力不足、水平不高的問題一直較為突出。陳三聯說,這方面主要表現為農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分布不均衡,出現“高低腿”,全省1/3律師集中在省城杭州,縣里律師數量少,有的縣甚至只有個位數的律師;部分地區出現農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由司法行政部門“單打獨斗”的情況,其他相關政府部門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支持不力;法律服務產品傳統、單一,法律服務力量薄弱。
陳三聯說,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的“基本”和“公共”兩大特征,決定了服務的“買單人”應該是政府。目前,我省只有杭州、寧波、溫州等部分地區對律師擔任農村(社區)法律顧問實現了政府財政部分保障,湖州、金華、臺州等地區仍未列入財政預算。省財政轉移支付的補貼每年也只有830萬元,各市、縣(區)配套補貼不足3000萬元。這對全省3萬多個村級組織和社區來講,可謂杯水車薪。
陳三聯建議,政府應在政策扶持方面向欠發達地區傾斜,將觸角更多地向農村延伸,保障欠發達地區能夠享有一定的法律服務資源;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逐步落實財政保障,積極爭取將農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納入政府公共服務保障體系,編制公共法律服務產品“政府采購目錄”。
要形成網格化服務體系。加強縣級法律服務中心建設,完善鄉、村法律服務機構網點布局,形成縣、鄉、村、戶四級聯動服務網格;縱向上律師、公證、法律援助、法制宣傳等部門形成合力;橫向上積極促成工、青、婦、殘聯等組織以及其他政府部門的聯動與配合,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點面結合、惠及全民、好管好用”的農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網格體系。
科學制定農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合理設立階段性發展目標,明確法律服務的范圍和標準,并將此項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發揮好律師在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主體力量和專業優勢,農村(社區)法律顧問從下任務式的“有形覆蓋”向互惠互利式的“有效覆蓋”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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